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嘉兴市海盐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海盐县外经贸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2007-02-08 10:21  文章来源: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促进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制订全县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指导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审核申报全县
外经贸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指导全县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全县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导全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出口广告宣传;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县常设代表机构。
  (四)参与制定全县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县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
  (五)审批、申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申报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及其变更;申请、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组织协调县级有关
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县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报批与管理;指导县内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七)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负责接受和管理国际援助。
  (八)负责管理国家扶持出口生产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外贸发展基金和重点外贸企业出口担保基金;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
准化、信息化工作。
  (九)受政府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负责接待境外经贸代表团组。
  (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贸促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外经科)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编发外经贸信息;审核、申报县级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公文管理、行政事务、办公自动化建设、保密、档案、信访、通信等事务;负责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受政府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负责接待境外经贸代表团组。
  拟订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报批与管理;指导县内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
  (二)外资科
  提出全县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以及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提出促进全县外商投资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指导和管理招商网络建设;审批、申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申报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及其变更;申请、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牵头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承担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事项;承担县招商局日常工作。
  (三)外贸科
  拟订全县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监测、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指导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审核申报全县外经贸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指导全县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指导管理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申领;负责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编报、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管理全县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商品出口;指导全县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出口广告宣传;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县常设代表机构;负责管理国家扶持出口生产企业专项资金项国的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外贸发展基金和重点外贸企业出口担保基金;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海盐县外经贸局切实加强企业“两反一保”工作    2007-02-05 08:4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 艳 电话:0571-8705170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